文山市2026年凤凰体育- 凤凰体育直播- APP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6-06-26凤凰体育,凤凰体育直播,凤凰体育AP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精神,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确保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二)优先招生与统筹协调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招收符合国家、省、州、市规定的教育优待对象,以及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监护人房屋产权地址一致)或其户籍、监护人房产位于学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若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根据家长意愿统筹安排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阳光招生原则。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要求,严格执行“六公开”制度: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方式和入学结果(仅公示学生姓名)。招生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1.小学:招收截至2026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过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包括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2.初中:招收完成小学阶段6年完整义务教育且未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过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包括本地户籍适龄少年和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乡镇招生计划。乡镇(含城乡结合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落实“应招尽招”原则,依法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实行乡镇小学六年级免试直升七年级制度,确保本乡镇小学毕业生全员升学。同步建立入学动态监测台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城区小学计划招生总人数6725人,具体分配如下:文山实验小学600人,文山东实验小学330人,文山北实验小学540人,文山华龙湖实验小学440人,思源实验小学220人,市一小440人,市一小新闻路校区440人,市二小385人,市三小330人,市四小440人,市五小440人,市七小(市二小西山校区)220人,市八小(市一小红旗校区)330人,市十一小330人,市十二小330人,市十三小330人,腾龙小学(市一小成员校)440人,新平街道中心小学100人,大石洞小学40人。
城区初中计划招生总人数6275人,具体分配如下:公办学校招生5475人。市一中500人,市一初660人,市一初北校区880人,市二中(市一初东校区)660人,市三中770人,市四中770人,思源实验学校550人,城南中学385人,州一初300人。民办学校(大同中学)招生800人。
1.乡镇招生范围划定。乡镇(含城乡结合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由所属中心学校统一划定。其中,瑞民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到腾龙小学或城南中学就读。
市一初北校区:招收居住地在龙海社区、高登社区、桃源社区、石灰窑社区的适龄少年。
市二中(市一初东校区):招收居住地在兴隆社区、振华社区、梁子社区、北桥社区的适龄少年。
市三中:招收居住地在新平坝社区、新安社区、学映社区、祥民社区、迷洒社区、红旗社区、高末社区的适龄少年。
市四中:招收居住地在七花社区、文昌社区、攀枝花社区、塘子寨社区、白沙坡社区、螺峰社区的适龄少年。
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居住地在西山社区、盘龙社区、里布嘎社区、腾龙社区、铜厂社区的适龄少年。
城南中学(初中部):招收居住地在干河社区、大沟绞社区、瑞民社区的适龄少年。
州一初:招收居住地在大以古社区、凤凰社区、秀峰社区及秀峰商务酒店沿西华路(靠西山脚)至江山文和小区的适龄少年。
民办学校(大同中学):招收本地户籍适龄少年及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
(3)审核录取时间:6月30日17:00至7月2日17:00,由学校审核录取。
家长任选以下一种方式操作。一是登录“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报名;二是访问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登录后,依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文山市”,再根据入学阶段选择“小学报名”或“初中报名”通道,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网上报名顺序不影响入学安排结果,请家长错峰操作。所上传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完整,提交后请及时关注平台反馈的审核结果。审核分配过程中,家长应主动配合确认信息。如因材料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片区入学条件被退回,家长须在24小时内修改并重新提交。
审核验证时间:7月8日8:00至7月11日17:00。在此期间,请家长务必保持电话畅通,留意“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或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我的消息”,并及时响应。
下载《入学通知书》时间:7月20日前登录“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或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查看、下载、打印《入学通知书》。
第一批次:招收符合国家、省、州、市规定的教育优待对象和服务区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上述批次录取工作(含符合条件的超额学生)结束后,若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依据“长幼随学”政策,招收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
入学资格确认:7月10日前,各校依据本校方案将各批次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学校门口予以张贴公示。审核通过学生的家长,须按学校要求的具体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校完成现场验证。逾期未验证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片区内符合条件超额人员的处理:服务区内各批次报名人数若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以下规则依次录取:第一、二批次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服务区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政策性房屋征收户以落户或迁入征收地时间为准);第三批次依据监护人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家长意愿,于7月11日10:00前将名单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家长根据统筹安排的结果,于7月12日17:00前到相应学校完成现场验证。逾期未验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身份及关系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若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结婚证等监护关系证明。
2.居住材料: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按如下情形提供相应材料(任选其中一种情形提供即可)。
(1)已办理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也可通过“办事通”APP或云南省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下载《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及查询结果告知单。若房屋产权证原件缺失且无法获取电子证书,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核验手续,获取由核验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方为有效。
(2)所购房产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且实际居住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契税发票以及3个月水电费缴纳凭证。
(4)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文山市城区未购房家庭,提供租房合同(协议)。
注: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文山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文山市辖区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云南省居住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暂住登记证明(若孩子非文山市户籍,但父母有一方户籍在文山市或父母在文山市城区购房的,可不提供居住证)。所有提供材料截止时间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由孟仕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做好日常工作。
1.市教育体育局。严格落实省、州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部署,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全面统筹组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科学制定招生政策,优化入学办理流程,强化全过程监督与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阳光开展。
2.市公安局。严格户籍管理,杜绝违规修改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号等户籍信息的行为,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做好招生期间安保维稳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
5.市政务服务局。负责协调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服务在云南政务APP运行,依托云南省“好差评”系统实时监测入学服务全流程评价数据,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高效实施。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的困难。
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校须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于6月26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专人落实招生具体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招生咨询服务点,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与群众答疑工作。(二)规范入学手续。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报名注册情况,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属乡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文山市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统一由招生学校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三)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报名系统中录取的学生确认新生名单,按时准确完成学籍电子注册,未在招生系统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办理相互转学手续。(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五)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各校要依法保障残疾少年儿童、留守儿童、特困家庭子女、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就学权益。乡镇(街道)中心学校须建立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动态台账并全程跟踪就学情况,确保100%入学。(六)抓实控辍保学。压实双线四级责任,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健全失学辍学儿童台账,严格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应及时将名单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各小学要跟踪毕业生升学情况,建立管理台账,确保底数清晰、全程衔接。五、其他事项(一)无法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但能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纳入第三批依次审核入学。一是能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二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并能提供购房合同及该房三个月的水电费缴纳凭证。三是划地安置且入住三个月及以上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安置协议及三个月的水电费缴纳凭证。(二)文山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其户籍与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产权地址一致。若父母在城区无自有住房,提供双方不动产查询结果告知单及房屋产权情况承诺书,可按“两个一致”原则在所属服务区学校报名入学。(三)公办学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可申请入读其父母任职学校;民办学校举办者(董事会成员)子女可优先安排入读其举办学校。(四)多子女同校入学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可申请享受相应入学照顾:一是若长子(女)已在服务区内小学就读,幼子(女)新入学时可申请与兄(姐)同校,并享受同批次优先入学;二是若长子(女)就读学校不在幼子(女)所属服务区内,幼子(女)在符合城区其他学校片区招生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与兄(姐)同校,并在同批次录取后按序安排入学。各校在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批次招生结束后,若有空余学位,优先接收本校在读学生的随迁亲弟(妹)入学。申请“长幼随学”的家长须于7月6日前向兄(姐)就读学校提交《文山市城区小学长幼随学申请表》,若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将按照在读兄(姐)的年级从低到高顺序依次录取,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五)符合国家及省、州、市相关规定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烈士、消防救援人员等教育优待对象子女,由各主管部门审核资格并统一提交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市教育体育局,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入学。(六)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证明的,一经查实,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七)义务教育阶段不提供择校服务,随迁子女接受统筹安排的,按分配结果入学;不接受统筹安排的,自行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